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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静

人民法院如何逐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军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和吸引民营公司快速发展。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军”

为了让民营公司吃“安心丸”,柯军与省工商联共同制定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意见》,提出了司法保护总体方案,提出了典型示范规范先导、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对接、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的点对点联系。

“平等保护各方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民营公司快速成长,是法治精神、司法追求、法院责任。 ”柯军表示,下一步,将在民营公司案件的审理中规范要点。 加强对民间公司财产的刑法保护,严格限定经济纠纷转为刑事犯罪的条件,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超出切实保护民间公司房屋人身和财产安全标准的相关财产, 制定将司法活动对相关民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涉及民营企业广告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审理指南,推进合作处理民营公司融资难、融资升值等问题的破产公司案件审理,“许多重整、 抓紧落实“少清算”,大体发挥破产重整手续救治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公司恢复生机、回归市场;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鼓励民营公司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 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不作为的制裁等功能,综合运用防止行政不作为和“红头文件”的利用等损害公司家合法权益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民营公司债权的及时实现。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军”

为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切实实施,有必要加强纪律约束。 柯军表示,全省法院将引导广大法院干部警官依法教育保护公司房屋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打击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公司和公司房屋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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