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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征集稿规定,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缘设置界桩和界碑等保护标志公示; 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爆破、挖掘、挖掘等作业; 公司、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义务,有权劝告、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稿发表意见的,可以在7月6日前提交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0791-86849110。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你。
公司、个人可以劝诱违法行为并举报
意见指出,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以再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南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公司、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海昏侯国遗址的义务,有权劝告、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在保护范围的边缘设置界桩和界碑
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缘设置界桩和界碑等保护标志公示。
遗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危害遗迹主体,破坏遗迹历史风貌,与遗迹保护展示不协调的,由新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依法调查解决,必要时,将该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
在南昌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危害遗址安全、污染环境、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
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风貌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除保护、展示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不得对遗址主体进行任何工作,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爆破、挖掘、挖掘等工作。 遗址的保护、展示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后实施。
确实需要在遗址建设控制区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其形式、高度、体重、色调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
在南昌海昏侯国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经批准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范围内可能蕴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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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征意见 音像制品拍摄须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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