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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游客不文明档案,制定和实施《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形成游客不文明新闻通报、责任追究机制等,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但是,要通过“不文明文件”和“追究责任机制”来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或者让游客遵守文明规定,显然是不可能的。

“治理旅游不文明重在念好“紧箍咒””

事实上,我国对文明旅游的规定早就有了。 例如,游客对文明行为的要求中有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以前流传下来的东西和宗教信仰,珍惜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也有详细规定。 但是,虽然现在制度和规定很多,但似乎并没有彻底根除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或“约束”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治理旅游不文明重在念好“紧箍咒””

因为,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是缺少制度、规定和法律,而是缺少一系列的执行机制。 也就是说,无论制度、规定、法律多么好,全面制定,如果没有人执行,特别是没有人监督执行,那么,长期以来,制度、规定、法律也会变成纸上谈兵空的老虎。

“治理旅游不文明重在念好“紧箍咒””

因此,无论是建立“不文明文件”还是“追究责任机制”,都必须首先确定执法的“主体”,即不文明文件是如何建立的,谁建立的。 不文明的行为怎么管理,谁来惩罚? 不文明的行为怎么追责任,谁追责任? 等等。

如果有“紧巴巴的咒语”,就必须特定念咒语的人或念咒语的人。 否则,“极限诅咒”再多,也会失去“威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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