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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据省住建厅报道,日前,省住建厅采取了多种方法规范风景名胜区申报。 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我省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办法规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可以反映重要的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历史悠久、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申请省级风景名胜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 省级风景名胜区拟申请跨越行政区域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
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一般在5平方公里以上,不得与自然保护区重叠或交叉。 被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在两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我省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缆车、索道建设等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经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项目批准前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有关新闻,批准后报告批准结果,审查论证要求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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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规范风景名胜区申报 获批后须2年内编制完成景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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