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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南都市报记者叶伟获悉,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逮捕疑似造成新余市仙女湖镉污染事故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钟某等5名嫌疑人。
据介绍,曾某于年8月20日成立宜春中安实业有限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企业营业范围。
据通报,今年1月至4月6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品综合经营许可证、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没有较为有效的排污设施的情况下进行违法生产。 该企业从外省购买危险废弃物铅泥、“机头灰”等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等产品,产生含镉、镍重金属较多的废液。
有4人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私人暗管多次向袁河直接窃取未决废液,导致袁河、仙女湖镉、铊、砷超标,从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工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市停止供水。 钟氏明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境保护审查手续、经营许可证,但仍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购买、运输、生产、盈利提供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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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余仙女湖镉污染事情·5名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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