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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西网信记者焦俊杰报道,7月15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企业因冻结干燥人伪造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行为被国家药物监督局责令停产,立案调查,引起广泛关注。

暴露问题后,引起了社会特别是儿童家长的极大关注。 调查显示,此次飞行检查涉及的所有批次产品尚未出厂,未上市销售,所有产品管理较为有效。 7月22日,江西省疾病控制中心表示,江西没有购买涉案批次疫苗。

7月19日,长生生物子企业长春长生接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的“无细胞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效价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被吉林省药监局处罚334万元。 对此,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疾控中心获悉,江西未购买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百白破疫苗。

“问题疫苗引起社会担忧 江西省疾控中心:未采购涉事批次疫苗”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的有关情况。 现已查明,公司正在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更改工艺参数和设备。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经责令公司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采用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局已经对公司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

“问题疫苗引起社会担忧 江西省疾控中心:未采购涉事批次疫苗”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公司进行自查,公司按照批准的技术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确保所有生产检测流程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可跟踪。 国家药监局应当对所有疫苗生产公司组织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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