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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网站8月3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确定了继续实施、取消、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已经按照契税法的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的几个事项的工作,确定了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各地税务部门也为契税法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
《公告》确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免征契税。 城镇工作人员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外国银行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和改制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享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住房权利的,免征契税。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持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从总体上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许多地区在税法实施后保持税率平行转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份下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表示,各地清楚表明税率与现行税率相一致,体现了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保持不变的立法大体。 另一方面,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削减费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湖北将契税税率从4%降至3%,预计将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近40亿元的政策红利。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我们按照税法的要求,聚焦于纳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收和服务的复印件。 ’刘宜来介绍一下。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为契税法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 青海税务系统组织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规定。 安徽省税务局通过税务服务大厅、税收推广公告栏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和原暂行条例的一些变化和区别。
标题:“契税法将施行 财税部门确定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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