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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璋
8月29日,本报报道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款标准不同,一年需3万元以上。 9月1日,南昌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全市幼儿园自查取钱情况自愿纠正规范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取钱行为,完全监督管理措施,开展全市幼儿园取钱情况自查自愿纠正规范性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迅速召开全县)区)园长大会,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秋季开学工作的要求和征收标准,严禁保教费和批准的服务性征收费)伙食费)以外的费用。 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严格核对教育经费入账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超标或者不能合理入账的,应当尽快清偿相关费用。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逐园核查本辖区内幼儿园收款情况,实际填写《南昌市幼儿园收款情况统计表》,纠正有不合理收款的园限,如有不合理收款,应认真解决并公开通报 各县(区)责任教育监要实行责任教育监挂牌监督制度,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取钱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情况。 南昌市教育局采取不打招呼的办法,不定期进行现场清查,发现幼儿园不能合理收钱的,全市通报。
另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收钱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监督。
标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点名不副实》·全市幼儿园开展收钱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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