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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王莹,记者周再奔报道: 10月1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近年来,江西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涉案投标额均大幅上升。 为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格防范和严惩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据介绍,受经济下行影响,近年来,江西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涉案投标额均大幅上升。 在数量庞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混杂着一定数量的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贯彻,营造虚构不存在的法律关系,骗取有利的司法判决和调解,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还容易引发和加剧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的各种异常状况,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冷静,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发现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处罚不得马虎。 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不予许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应当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参加虚假诉讼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罚款、拘留。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诉讼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构成可以罚款、拘留的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人员决定罚款金额、拘留期限时,应当结合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和损害结果等情况,加重其违法价格,不仅要使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制裁,还要加强处罚的威慑效果。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止和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力量。 加强风险的提示。 在立案大厅或者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受理设立禁止虚假诉讼提示的案件的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引诱当事人诚实诉讼,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加强新闻的相互共享。 在审理、执行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审判、执行人发现有虚假诉讼线索后,应当附上有关异常情况的记录,并比较出示;
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虚假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加强推进强化威慑力量。 对发现和取缔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典型案例,应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组织推广,扩大影响,形成威慑力量。
标题:“民间借贷案大幅上升 江西高院出台通知严惩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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