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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的整理政策公布后,减税、削减费用再次受益。 《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获悉,财政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钱财收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设立在41个项目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将商标注册收款标准降低50%。
具体来说,此次通知取消企业行政事业性收款,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汽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费等12个项目。 停止征收的关联企业行政事业性收入有船舶登记费、卫生检验费、河道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检验检验检验费等23项。
另外,通知取消了与预防体检费、兴奋剂检查费、机械要交通文件(物件)的传播费和培训费4个事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款。 收取涉及停止征收的个人等几个事项的行政事业性的钱共有两个。 注册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根据申请提供政府公开新闻收钱。
通知还确定,取消、停止征收或者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款后,有关部门和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有关经费支出,纳入有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按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支出的办法处理。 中央财政通过常规转移支付妥善处理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标题:“两部门取消停征 41项行政事业性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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