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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网北京1月19日民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脱钩后领域协会商会理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方法》规范和加强脱钩后领域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的安全完善,促进协会商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适用于与行政机关分离的协会商会各种资产的管理活动,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协会商会的资产是指协会商会采用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的国有资产、暂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根据《办法》,协会商会的理财应遵循以下大致情况。 重叠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多次将全链管理与积分环节管理相结合; 多次将重复资产监管和其他综合监管相结合的资产新闻自主公开和强制公开相结合。
协会对其管理和聘用的各类资产负有主体责任。 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厉行节约,科学配置资产,合理合规资产的采用和处置,积极接受监督。
《办法》中,协会商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在章程中确定经费来源、资产管理和聘用大体情况、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实务手续、终止时剩余资产的处置规定等。
《办法》强调,协会商会在所有权和聘用权分离的大体情况下,必须加强国有资产和临时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 对国有资产或者暂时被确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协会商会必须进行单独的登记和计算。
国有资产或者暂时基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形成的新增资产,仍然基于国有资产或者暂时基于国有资产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协会应当依照《公司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履行保值增值责任。
《办法》确定,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协会商会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配置、招聘、对外投资、处置、收益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对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指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确定资产的重要事项、违反对外投资、资产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联合惩戒。 各有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责,分别采取依法限制从事相关领域服务、调整信用记录、取消优先评估资格、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等惩戒措施。
标题:“两部门印发通知:加强脱钩后领域协会商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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