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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最大的文化产业集群项目“南昌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园”,位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区; 其项目总投资达65亿元以上,总面积4000多亩,预计开发周期6年,仅一期用地就超过1000多亩。
2009年,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文联”)为运营“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称“华夏艺术谷项目”),设立企业,原省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某珐为该企业董事。
作为国家机关派驻公司的干部,王某珉不仅千方百计侵占国有财产,还摇身一变成为企业的“小股东”,与他人贪污、受贿一起“两手抓”、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收受他人财产共计[/S2 ]
购买了46件虚构的“艺术品”,赚了10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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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省文联在江西油画艺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油画院”。 省画院作为省文联旗下全额出资事业单位,为运营华夏艺术谷项目,于同年12月与中国水务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水务企业”)合资注册为“江西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年4月为“南昌华夏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水务企业”) 持有该企业20%的股份。
在此背景下,省文联决定成立华夏艺术谷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指导。 其中省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某珉担任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并被南昌华夏企业任命为董事,担任该企业高管。 (/S2 ) )当时,王某珏不过44岁,正是富裕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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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中国水务企业决定退出华夏艺术谷项目。 位于山东省的大连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大连银洲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与省文联取得联系,决定共同运营华夏艺术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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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企业的股权变更,为王某珏提供了可以乘坐的机会。 ( )年12月,) )经过运营调整,王某珉以委托企业财务人员制作艺术品的名义,向江西红杜鹃文化艺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江西红杜鹃企业”)汇款108万元,为
法院在一审中明确指出,江西红杜鹃企业实际上也是王某珉向下属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设立的“皮包企业”。 出资200万元的“红杜鹃”两大股东谢某波、曾某军,不过是王某珏找来的某公司的两名司机。
为了避免可能的检查,江西红杜鹃企业为这46件不存在的陶瓷艺术品开具了税务发票给南昌华夏企业,并一次性清算成功; 108万元由此成为王某珏等人个人统治所采用的所谓“金库”。
担任南昌华夏企业高管期间,手头宽裕的王某珏去年在江西井冈山市、海南省海口市购买了两套商品房
其中一部分购房款来自私吞108万元的“小金库”。
不出一分钱就有百万元的“干股”
华夏艺术谷项目要想正常运营,首先“攫取土地”是不可缺少的。 事实上,2009年12月成立的南昌华夏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油画院出资200万元,占20%的股份; 不过是股东之一。 但是,作为其中唯一具有“国字”背景的股东,为了从中捞取利益,王某珉等设立了有利于南昌华夏企业的拍卖条件,千方百计为项目攫取土地进行援助和扶持。
法院一审时,原省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某珉作为南昌华夏企业的“高管”,为帮助该企业非法稀释股份、攫取土地等“功绩”,从原该企业高管周某处获得“股东生活费”51万元。 而且,这种实际收受贿赂的“股东生活费”是周先生从年1月至年5月以现金每月3万元的标准支付的,为期17个月。
并且,在浪费国有资产方面“功成名就”的王某珉和其他人一起成为南昌华夏企业的“小股东”,和周某签订“口头协议”后,和其他两人一起,该公司的7.5%,价值109.3875万元[/S2 ] 因为事件,实际上没有得到分红。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干股”是指未出资取得的股份。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造福请托人,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的,以受贿论处理。 王某珏领的南昌华夏企业就是所谓的“干股”,显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即将退休时带着奥迪车回去
法院表示,得知自己手握巨款的王某珉为了避免卷入案件,在48岁时决定“收手”,并成功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但在“退休年龄”临近之前,王某珉要求南昌华夏企业27.31万元,车号为m611**的奥迪a6轿车。 为了遮住别人的眼睛,王某珏成功坐过车后,再次在妻子熊某名下登记了车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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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被明确表示受贿的王某珏已经坐不住了。 起初,这辆辛苦度过两次家门的奥迪a6推车变成了烫手山芋,正准备返回南昌华夏企业。 只是办不到手续,想要“退货”的王某珏就此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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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7日,“无官一身轻”的王某珉因涉嫌非法转卖土地开采权,在南昌某酒店被鹰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逮捕。 王某珏如实供述了事发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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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王某珉被南昌人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一审认为,王某珉珉在事发期间担任省文联办公室副主任,省油画院任命他为南昌华夏企业董事,因此王某珉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据此,法院在一审中指出,王某珉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被任命为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合作,非法占有公共物品10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为贪污罪 此外,被告王珊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87.6975万元财物,数额巨大,造福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治罪
随后,王某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标题:“买进46件虚构艺术品赚108万南昌华夏企业一高管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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