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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全媒体记者章娜9月5日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公司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二个提出实施意见的省份,全国率先制定了工资分配负面清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工资分配新闻公开披露、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公司薪酬调查和新闻发布5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国有资产未保值增值公司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意见》规定,对经济效益有所增加,但未完成出资人职责机构下达的经济效益评价目标的国有公司,应当适当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提出,对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公司,不得增加或适度降低工资总额。 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下跌5%以上。 《意见》还规定了工资总额预算案的编制范围和程序、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预算基数的明确方法。

“国有资产未保值增值公司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意见》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工资分配自律性强的国有公司,可以试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公司更大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江南都市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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