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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5月31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31日发表《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防控的指导意见》,加快绿色低碳快速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快速发展。
这一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审查“两高”领域所涉综合规划和工业、能源等特别规划的环境评价。 特别是对于为着手“两高”项目而完善的规划,要通过环境评价考核严格控制“两高”领域的快速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实施时期。
意见提出了严格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查。 为了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法规和相关法定计划,重点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碳排放高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计划的环境准入条件、环境评估文件的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依法批准。
各地新建的“两高”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采取较为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减排措施,确保足够的环境容量。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区域内新建煤炭消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采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为了保障政策的有效性,文件提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经批准文件环境评价的“两高”项目进行研究。
未依法申报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双高”项目或者未依法申报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 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地方政府突出落实“两高”工程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完善的,应当依法实施区域限制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评选。
标题:“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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