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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攸鑫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石鹏
9月20日,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从省湿地事务局获悉,我省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停止重要湿地和城镇湿地太阳能发电等项目的审批,严格停止工程项目建设占用湿地行为。 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对去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非法侵占重要湿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美丽的鄱阳湖湿地
严格管理工程建设引起的湿地占用行为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 我省湿地资源宝贵、类型丰富,特别是以鄱阳湖为代表的重要湿地,对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保护湿地资源,《通知》确定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和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在重要湿地和城镇湿地全面终止太阳能发电和城市建设等项目; 占用常规湿地严格管理工程项目建设。
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建立湿地面积总量控制、湿地增补平衡等管理制度。 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湿地的,应当根据“先补充后占用,实现补充平衡”的大致情况,制定湿地占用平衡方案。 占用重要湿地的,事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
各地严格遵守湿地拥有量红线,对湿地资源进行全面保护和总量调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 对面积大、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必须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者湿地保护区等方法加强保护,符合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湿地,应当积极申报,要求纳入重要湿地; 对符合国际湿地城市条件的市县,应当积极申报。
另外,要加强湿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 对被破坏的湿地,应当以自然恢复为主,以人工辅助修复为根本,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修复; 对批准实施的占用湿地的项目,必须边施工边修复,将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 鼓励引导湿地补充平衡的实施主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小湿地建设,为农村振兴快速发展服务。
如果损害生态环境,将被严厉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立即组织所铁县(市、区)对非法侵占湿地及年11月30日以后发生的侵占湿地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于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清单。 违法占用湿地的,各地将于2019年2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大致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督促违法违规占用湿地主体整改,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湿地修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年11月30日以后占用湿地的,各地提出湿地占用平衡或生态修复方案,《谁破坏,谁修复》大致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并实施; 在湿地生态系统发生或可能发生损害的情况下,各地要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判断,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标题:“江西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停止审批光伏发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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