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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璋通讯员何华丹)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公司的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简称),重点打击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建立商品住宅上市预报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商品房管理部门提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半年计划。 预售许可申请前提交商品房“一房一价”表,纳入网络签名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管理。 房屋管理部门对未按制度提交上市计划和“一房一价”表的项目,暂缓办理网签。

“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加强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管理。 达到预售条件的楼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30天内向预售批准行政部门申请预售许可,严禁采取分割、零拆等方法申报,延长发售时间。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公司不得对外销售,不得通过预约、预约、编号、销售卡等方法向购买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售金、订金、诚意金等费用。

“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完全商品住宅新闻公示制度。 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10天内不得一次性重复公开所有已批准的销售住宅来源。 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应当实行定价制度,在商品住宅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情况。 包括预售许可证和预售方案的新闻。 商品房“一房一价”表的新闻等。

“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关于规范的(全)装修房屋的销售,房管部门应当对新的)全)装修房屋楼宇的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开发公司必须提供一些装修方案,供购买者自愿选择。

《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备案的价格一次也不重复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住宅,不得出现价格外涨价、停车位(车库、柴火间、储藏室等)、内 扩大面积建设样板房,不要误导客户; 不得通过提供“首付贷款”、“首付分割”等形式,向出租人垫付首付、变相垫付首付、限制、阻碍购房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 不得多卖房、向无购房资格的对方出售住房、诱导、协助购房者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 不得雇佣人员制造掠夺幻想,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标题:“房企须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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