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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营、超范围经营、师资力量保障不足等校外培训机构的混乱依然不少见
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是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这个课题无法解决,教育良好的生态难以形成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好课后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制集资
近日,教育部党组织书记陈宝生部长在赴北京市调查管理教育综合改革和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时强调,北京要切实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工作负担和校外教育负担,严格规范管理校外教育机构,出台政策性联合。
在此之前,陈宝生在今年年初的2021年全国教育实务会议上表示:“致力于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 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这个难题没有被打破,教育良好的生态难以形成。 这件事无论如何都必须做,必须积极地做”。
在监管之下,许多校外培训机构加快了内部维修步伐。 但是,《法治日报》记者最近的调查显示,无执照办学、超范围经营、师资力量保障不足等校外教育机构混乱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禁止无执照办学
恶性竞争会扰乱市场
3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家无执照教育机构: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企业、百年英才(北京)科技有限企业、北京健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企业、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企业、北京易消教育科技有限企业。
这5家教育机构都不是首次曝光,特别是优胜教育被曝光了7次。
学校运营是违法的操作,但现在已经成为很多培训机构的“正常操作”。 根据法治日报记者的调查,许多顾客在维权过程中首次得知自己申请的机构没有学校资格或超出范围经营。
豆瓣上一位名叫桃的网友表示,她申请的英语口语培训机构实际上是在教育咨询企业注册的,也没有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一定的资质。 通常包括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教育局申请学校运营许可证。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校外在线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培训机构的运营新闻和资质,以免受骗。
一点市监局也指出,顾客在选择学科、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教育培训机构时,需要注意对方是否取得了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会保险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如果培训机构没有得到办学许可,建议慎重选择。
杨新(化名)在有名的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多年,据他介绍,现在有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客人或留下客人,纷纷改变了以前“先申请后学习”的业务模式,以超低价向顾客销售高额的课程。 “例如,推出‘免费读书带进去’‘1元学习体验课’等,让学生免费学习原本几百元、几千元的课。 有些机构甚至‘赔钱赚名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杨新提到的培训机构的业务模式属于不正当竞争。 “课程和价格是广告复印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向审查机关备案。 ”
王艳辉表示,这种不正当竞争一方面损害了组织自身的质量和声誉形象,影响了组织此后的快速发展,损害了顾客的利益,另一方面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不利于顾客从价格上评价课程的价值,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教师的力量没有保障
机构收到钱后水涨船高
教育培训领域迅猛快速的发展趋势和相当可观的薪资待遇吸引了更多的择业者,但参差不齐的准入门槛,导致了不同机构或同一机构内讲师的资质和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张雨(化名)现在是北京一所大学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在研究生考研期间申请过辅导机构。 学习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这个机构的教育质量不高,创始人也是创立这个机构时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 “每个老师都是还在上学的研究生,讲课不太好,给学生准备的资料里错别字一大堆,在群里回答问题的时候也很混乱,捉摸不定。 ”
李梦(假名)曾经在某全国连锁的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工作。 据她介绍,她所属的培训机构对教师资格证没有硬性要求,只要经过培训并取得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就可以正式带班上课。
王艳辉表示,国务院对被录用的培训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此外,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像在校研究生这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不允许从事培训工作。 ”
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不仅师资队伍混乱、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还暗中提高学费。
李梦说,她所在的机构基本上每年涨价一次,涨幅在1000元至2000元左右,现在一年的学费超过了2万元。
“盈利性教育机构收钱的高度、是否涨价、涨价的幅度是市场决定的,是市场的行为。 客户评价机构收钱和加价是否合法,首要取决于两者。 首先,收钱是招生简章复印件的一部分,培训机构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备案擅自提价是违法行为。 其次应该看备案后双方签署的合同。 合同约定不涨价或者限制涨价幅度的,双方应当尊重合同规定。 ”刘德良说。
预付式的费用会引起麻烦
退款申请的难易度加倍
预付式的费用基于其便利性和优惠性,对许多客户来说是首选的费用方法。 特别是教育培训机构,考虑到课程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广泛推行预付式的费用。 但是,这也是后期个人和机构原因导致的退保难所带来的隐藏风险。
2019年,《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缴式费用管理细则(意见征稿)》规定,培训机构每节课收费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每次培训周期收钱,不得一次性收取3个月以上的费用。
但是,这并没有减少或中止培训机构的退款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关于支出的警告》中表示,今年以来,市监局收到的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退款纠纷数量较高。 该局还查明了今年1月21日至2月20日期间投诉量大、处理率低的教育培训机构,其中100年英才投诉率最高,共收到38件投诉。 冠军教育处理率最低,为0。
对此,王艳辉表示,培训机构的退保金额应严格按照民法典合同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履行。 定金作为违约担保,通常不能退保,但商家原因退保不应该扣除违约金。 如果客户不小心签署了霸王合同,合同中基本公平的条款比较有效,显然不公平的限制客户权利的条款无效。
刘德良这样补充道。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投标额的20%。 通常,要特别警惕,不要随便交定金,而要使用合同中的“定金概不退还”等条款进行欺骗。 培训机构口头承诺的,注册人要求书面写入合同,便于日后取证维权。 ”
在北京某大学学习的张盐(化名) 2019年申请了油画班,但是年因为疫情没能正常上课。 考虑到她学业紧张,在油画班收获也很少,她于去年8月与机构协商退钱。 因为申请当初没有和对方签订合同,所以在退款过程中遇到了一连串的麻烦。
张盐所在单位同意退款,但提出了一个条件。 “请找一位同学代替我,从这位同学的报名费中扣除1500元的价格,返还2500元。 但是,我不想把别人拉入坑里,所以至今没有成功退钱。 ”张盐说。
对于张盐遭遇的困境,王艳辉表示:“报名参加培训机构无需签署合同,但签署合同对双方更有利,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未签署合同的,登记人应当留下缴费凭证与商家信息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作为维权的凭证。 ”
根据法治日报记者的调查,预付式费用引起的培训机构退费纠纷不胜枚举,机构拒绝退费或扣除20%至30%的“违约金”的理由比比皆是。 为了减少损失,培训机构提出了完全不合理的要求。 但是,考虑到维权价格居高不下,许多顾客最终都吃了哑巴亏。
王艳辉表示,预付式费用是目前经营者常用的营销模式之一,在客户实际支付费用前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 为了减少这种麻烦,最重要的是让顾客目不转睛,不要被预付款的优惠所迷惑,不要冲动地存过多的钱。 否则,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
依法办学校提高质量
继续提高证据意识
刘德良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等有确定的规定。 培训机构之所以乱立,首要问题是行政执法过程中问题多,“目前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罚的情况”。
他还指出,教育机构本身缺乏诚信观念,公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不够,缺乏对合同复印件不严格检查、留存证据的意识。
王艳辉表示,培训机构要想快速发展,需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网络通信部门等相关主体要联合监管教育培训领域的各项工作,实现各方面的有力监管; 二是教育部门应当带头,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出现异样教育机构时关注要点,及早发现、处理相关问题。 第三,及时公示公告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新闻,为顾客提供选择前的重要参考,不让这种问题发生。
“培训机构也应当依法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好课后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制集资 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为了尽量减少纠纷,退款必须按照双方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理。 ”王艳辉说。 (记者韩丹东实习生陈缪琪) ) )。
标题:“盘点校外培训班的N个“坑”:无证无照无资质纠纷频发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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