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64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一位顾客8月30日在云南昆明购买了一点月饼,据报道生产日期是今年9月5日。 对此,月饼制造商回答说,因为在包装喷码时发生了错误而发生了这个问题,所以想向这个客户进行赔偿。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关于月饼的日期是“早产”,有网友认为,其背后的原因并不像制造商解释的“喷码错误”那么简单。 其实,食品日期的“早产”现象早就存在,近年来媒体有研究表明很相似。 有不为涉事公司所知的小公司,也有永辉、家乐福、大润发等中外知名大企业品牌。 由于食品“早产”问题频发,人们怀疑其中是否有猫,但整理一下食品领域的经营逻辑,这可能有点是公司“故意为之”的缘故。

“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由于与人的健康安全直接相关,国家对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十分严格,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根据相关食品法,上市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过了保质期还没有销售的,商家必须将其食品下架回收,并以低价值解决。 对食品公司来说,以低价值解决过期的食品意味着巨大的利润损失,他们当然不想这样做。 为了不造成损失,一家公司尽量在保质期内销售所有食品,一家公司绞尽脑汁“延长”保质期。 常见的做法是第二种。 一个是改变生产日期,另一个是“早产”食品日期。

“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据了解领域内情的人说,食品公司“早产”日期比篡改已经标明的日期更安全、更有利。 从食品公司来看,“早产”食品可以卖更多的日子,库存长也不怕。 在一天生产的食品上标注“早产”程度不同的日期,可以更大量地运往营销市场,既节约运费,又可以保证每天都有“新品”。 另外,日期不同往往意味着批次不同,即使在某一批次的食品中检测出问题,其他批次的食品也容易蒙混过关,减少损失。

“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实际上,我国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在内的部分法律法规中有产品日期标注的条款,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注必须属实,有不标注日期或人为篡改行为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但是,尽管受法律和法规的管理,仍有公司在日期问题上触碰红线,或以身试法。 分析其原因,一是公司玩日期游戏不易被发现,二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还不够。

“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确实,公司偷偷定日期发生“早产”的人们,不仅被发现被检举,还有不少鱼漏了网。 以目前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按照以前流传的监管做法,要想疏导法网并不容易。 监管模式需要创新。 有学者建议,在公司中宣传江西南昌推行的“机器更换”监管模式,将公司生产现场的视频监控连接到智能监管平台上,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透明工厂”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另外,也可以建立“看守”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公司日期的违法违规表示问题。

“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当然,公司在日期问题上动脑筋,来源于“利”字,但要根治日期“早产”的混乱,一方面必须完全关联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公司付出巨大的代价,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必须改变市场游戏规则,处理淡季、过期食品的善后问题。 食品公司因害怕损失而在日期问题上肆无忌惮。 据此,专家建议,目前过期食品损失应改变厂家独家承担的现状,推进流通行业的模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应由厂家、销售商共同承担。 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方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支持第三方公司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生产沼气,制成工业能源。 公司不再害怕过期的食品,处理了后顾之忧,所以日期游戏也自然不用玩了。

标题:“食品日期“早产”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12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