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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全媒体记者汪清林6月13日表示,全媒体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询问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批准文号、疾病防治功能等违法情况

“小食杂店不得再销售保健食品”

我省还规定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者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省食药监部门不得以通知书、通告等形式,要求餐饮店、食品零售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向餐饮店、食品零售店发放登记证、备案卡时,必须切实告知不得办理保健食品和违法的法律后果。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品追查来源、查明产品下落、利用保健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小食杂店不得再销售保健食品”

特别监督检查第一副本

●以保健食品集散地、批发公司、专卖店、药店、食品超市专柜、城乡结合部为检查点,彻底把握我省保健食品经营公司的底蕴,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严厉打击利用全面深入调查保健品标签标识中存在的问题的标签标识诈骗的违法行为,保证保健品标签标识新闻的真实规范。

●检查经营者是否决定在经营场所设置专用区域、柜台、货架的配置、健康食品的销售。

●检查是否设置有写有“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柜)”的导游招牌。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小食杂店不得再销售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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