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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8月22日,中国江西网讯据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报道,我省36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阻止当事人出境、限制参加职务、禁止部分高成本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税收违法“黑名单”,可以说处处受限,无路可走。 但是,当事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和规定解除惩戒。

“江西将建税收违法“黑名单””

解释,解释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哪个?

自然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等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中记载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的当事人为公司的,惩戒对象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财务负责人的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的财务负责人的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的

“江西将建税收违法“黑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何界定?

许多种类的违法行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据记者观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 )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本、记账凭证,或者在账本上多列支出或者收入,或者接到税务机关申报通知后进行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至少缴纳应纳税额,并且有一个年度的应纳税额

(二)纳税人未清偿应纳税额,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未清偿税款,未清偿税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使用虚假出口申报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四)以暴力、胁迫的做法拒不纳税的;

(五)虚假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假开立出口退税、退税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假开具普通收据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擅自印刷、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修印章的;

(八)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调查局制作《税务解决政策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或法院审判后对该案件最终明确生效后,“

惩戒,惩戒,惩戒

相关人员的纳税信用直接判断为d级

根据《实施意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期向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新闻清单,基层机关从省局收到清单后,直接认定相关纳税人纳税信用为d级,直接认定负责登记或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为d级,

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中注明的当事人

税务机关可以办理规定手续,信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出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税收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判处刑罚,将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限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将重大税收违法新闻作为向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房地产限购、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酒店、其他高成本行为等措施,限制在列车上软卧、g形车辆的所有座位和其他车辆的一等以上座位。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相关当事人在土地出让、明确对象时参考实行必要的限制

财政部门依法禁止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海关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适用海关认证公司的管理

江西省保监局限制相关当事人担任保险企业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迅速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相关当事人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加以限制

省快速发展改革委不受理相关当事人的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省商务厅、省快速发展改革委限制相关当事人的相关商品进出口关税配额申请在初审时变更时报

省质监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严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查项目,严格控制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纳税违法列入“黑名单”后,将取消荣誉,取消考核的优先资格

文明办公室、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民政、工商联等部门组织负责撤销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考核优先资格,已经取得的取消。

支持领域协会商会公开谴责、不接受、劝退等。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建立健全领域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鼓励领域协会商会与合格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分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贸易外汇收支公司名录中的公司,作为货物贸易B类公司管理。

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已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相关人员,限制其在认证领域的执行。

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行政许可、新项目的审查批准等方面进行参考,采取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江西将建税收违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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