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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省网络新闻全媒体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刘雪明日前获悉,记者参加招标中标后,不签署采购合同,江西省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企业、江西省现代中学生报社有限企业被南昌市财政局处罚。
原来,江西壹铭弱电智能项目有限企业参加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美术教具采购项目,被明确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该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在法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南昌市财政局对江西省壹铭弱电智能项目有限企业处以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 6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同样,江西省现代中学生报社有限企业被明确为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实验中心等14所中学)液晶一体化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中标结果公示后,该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项的规定,南昌市财政局对江西省现代中学生报社有限企业处以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 152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中标后却拒不签约 南昌两家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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