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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住在上海杨浦的彭先生和父亲,等着来信迟到了两年多。 杨浦区检察院发来的告知书称,撞伤母亲范先生死亡的嫌疑人赵某在逃跑两年多后被逮捕。

年2月22日下午5点45分左右,55岁的范先生吃晚饭,坐电动公交车从南向北走在双阳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时,行人赵先生走的是非机动车道,方向与范先生相同。 突然,赵先生转身跑了出去,把正在行驶的范先生连车带人撞了,范先生的头向右撞在地上,大脑受了重伤。 住院治疗40多天后,范先生不幸去世。

“人撞车!女子奔跑撞倒电瓶车致人死亡 被判赔77万”

事故发生后,杨浦警方认定赵先生没有走人行横道,负有事故的首要责任,涉嫌交通事故。 但是,肇事者赵先生继续逃避责任,不仅没有赔偿,反而在事发后离开上海逃走了。 在此期间,杨浦警方对赵先生展开了网络追击。 今年9月,甘肃省的张掖警察发现了藏匿了两年多的赵氏的踪迹,并对其进行了控制。 得知消息后,杨浦警方立即将赵某押往上海。 目前,周先生因涉嫌交通事故被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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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彭先生和父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赵先生因逃跑未到达法院。 年10月19日,杨浦法院审理表明,本案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赵某承担事故第一责任,范女士承担事故第二责任,因此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赵某承担70%,医疗费、赵某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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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行人也会犯交通事故吗?

葛志浩律师表示,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关于责任的认定,首要的是参照侵权行为的定性大致情况。 也就是说,谁在引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有第一过错,就要承担第一责任。 另外,由于“行人不得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规则已经广泛传播,明知故犯,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体必须遵守本法。 ”。 因为,如果行人违反该法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有可能触犯交通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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