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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2月26日(记者夏晓伦)记者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了维护天然气市场的价格战秩序,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据通报,从12月20日起,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等17家公司实施了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对17家天然气销售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发展改革委表示,入冬以来,天然气用量迅速增加,供热工程改造也在进行,偶尔发生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测要点,督促相关单位和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 并要加强对供气供暖行业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起查处,将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通过信息媒体公开曝光。

“国家发改委对17家天然气销售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另外,国家发改委公布了5起燃气供应供暖公司价格违规行为被曝光的案例。

今年10月1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燃气供应、供暖、电信行业价格要点检测的通知》,12月19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供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检查显示,部分燃气供应、供暖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工程改造、安装过程中乱收钱等行为。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测到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一些违规公司的处罚情况如下

“国家发改委对17家天然气销售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一、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企业反复征收供热入网工程费。 调查显示,2009年9月,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企业在尚志市集中供热管网和网改造过程中,对前期向康安供热房地产企业支付了入网费的102户居民,再次收取了25元/平方米的供热入网工程费,共计36.12万元。 黑龙江省尚志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价格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责令该企业将收到价款36.12万元以上的全部退还客户,并处罚金54.19万元。

“国家发改委对17家天然气销售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二、浙江省海盐县天然气有限企业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 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自年11月28日至年7月25日,擅自提高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实行2.79元/立方米,实际3元/立方米,共销售197.24万立方米。 海盐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高产价款共计4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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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川省宣汉县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企业土主天然气供应站上调天然气价格。 宣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站自年1月至年10月,在向客户征收天然气价格时,对城市居民不征收生活垃圾解决费的客户征收每立方米0.2元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解决费,提高天然气价格 宣汉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责令该企业多收货款31.62万元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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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山东省曹县恒源加气站擅自上调cng天然气价格。 年11月27日至年11月30日,曹县恒源加气站销售车用cng天然气1098.33立方米,实行4.89元/立方米,实际实行5.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多征收0.61元。 曹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燃气站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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