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31字,读完约2分钟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重大风险化解,保监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更安全、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指导意见》确定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 确定保险资金投资相关国家资助计算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违法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地方政府也不得对保险机构进行违法违规和举债。
对此,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昨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保险资金以各种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另类投资的形式服务于实体经济,参与了国家区域快速发展战术、ppp项目以及许多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危险资金替代投资的重要融资主体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其背后有各级地方政府。 其中一点点危险资金的替代投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这是因为必须从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
朱俊生认为,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上升,危险资金的替代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信用风险。 在过去的信用扩张期,由于集中违约的可能性较低,未来的信用扩张速度变慢后,替代投资的流动性较弱,因此有必要警惕集中违约的风险。 也有必要从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角度加以规范。
《指导意见》还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认为地方财政负担得起,不得因违反融资平台企业追加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要依法推进财政和杠杆新闻发布,保障保险机构的知情权,审慎开展创新工作。 确定保险机构不得以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 坚决阻止地方政府以引进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的名义,违法违规、举债参加新项目、摊牌等。
标题:“围堵地方违规举债升级 两部委剑指险资变相输血”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8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