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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政府以购买服务为名义非法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继日前财政部等部门以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下发禁止违规举债融资文件后,财政部再次出台指举债融资行为的文件后,中央层面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违法融资办法实现了监管政策的全面覆盖。

“财政部:严禁以购买服务 名义违规举债”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服务复印件要点为有预算编制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各地严禁将建设工程列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关于建设工程,通知各地,政府不得购买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服务项目。 严禁政府在铁路、公路、机场、通信、水电燃气、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的超前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中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和服务的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实需要采用财政资金,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实施。

“财政部:严禁以购买服务 名义违规举债”

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政府的服务购买预算管理,政府的服务购买资金必须在现有预算中统一考虑,期限必须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计划期内。 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禁止利用或虚构服务合同的政府非法违反融资。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举债,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贷款,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账款合同支持融资平台企业等公司融资。

“财政部:严禁以购买服务 名义违规举债”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部分地区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文书规定,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名义进行杠杆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采购服务、延长采购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和预算法(并 此次,当前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大力处理非法融资问题,有助于指导和督促从根本上化解地方风险,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标题:“财政部:严禁以购买服务 名义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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