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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万仁辉)近日发布了南昌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房。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作为减少的一环,严格管理时限

《意见》指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深化“放下托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处理要求,减少贷款考核环节,严格控制贷款考核期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注册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新闻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还是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不允许贷款,必须证明理由。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在委托贷款业务审批方面,南昌市要求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职责分担和处理期限。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 对购房人采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融资时,各委托银行应及时受理,提高商业贷款部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衔接效率,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贷款诉求。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另外,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审批办法审批委托银行,对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若干事项的,依照审批办法扣除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办理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并限期改正 不够的情况下,取消被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资格。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贷款购买权是同等的

《意见》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支持物业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购房人不拒绝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认真履行承诺,不得提高住房销售价格,也不得以价格折扣区别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等方式限制、阻碍、拒绝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用,并自愿放弃住房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也不重复支付,或者采取一次也不重复支付的优先购房等方法,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办理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组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当享有一次性不重复支付和商业贷款等其他支付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投诉通报的通畅途径

《意见》规定,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应用新闻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的效率。

物业管理、抵押登记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闻共享机制,防止数据外逃、职工外逃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对限制、阻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在改正期间暂停住房合同的网络签名工作。 的情节严重,拒绝纠正的,应当举报曝光并纳入公司征信系统。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另外,据了解,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举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贷款的问题。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物业管理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查处。 该中心还与物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拒绝定期采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标题:“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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