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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信(记者余红举) 10月22日报道,11月15日起施行《南昌市城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和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房屋预售时应当公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建筑位置、产权归属等。

南昌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教育基地特别计划,明确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运营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确保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的落实。 根据《谁开发建设,谁完全配套》的大致情况,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检测、同步采用。 开发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建设单位应当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在首期建成并实施移交。

“商品房教育设施配套须明明白白公示”

而且,教育辅助设施检查合格后,不能长时间不办理交接手续。 从11月15日起,在验收合格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居民区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协议,委托本辖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学校(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在验收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协议,移交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纸张和电子文件资料。 》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建设公司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用权约定转让合同或者规划决定书建设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南昌市国有土地开采权的土地竞购,追究违约责任。

“商品房教育设施配套须明明白白公示”

对未达到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标准的新建扩建居住区,规划部门应当在本区域预留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需要开发建设公司代为办理的,应当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要求、建设期限等若干事项填写相关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矿权转让合同或者规划决定书。

标题:“商品房教育设施配套须明明白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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