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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那次“港澳珠”购物游已过去100多天,对于5万多元的假珠宝赔偿问题,南昌市民邓女士一行14人目前仍无维权效果。 从去年10月26日开始,投诉材料从南昌市旅委、青山湖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辗转到国家旅游局、深圳旅委及相关旅行社手中,但最终没有确定结果。 南昌市旅发委介绍,南昌市场有8家在工商部门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邓小平投诉的可乐旅行社列在上述名单上。 (来源:江西日报1月5日)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江西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的起步年。 说到小康,定义相似,理解不同,在笔者看来,一年有一次像样的旅行,大体上是笔者小康的理想。 但是看完这篇文章后,在“港澳珠”购物游上买了5万块假宝石回去,还没有维权100多天,把宝宝吓了一跳。
这篇报道从心里来说,是合理的、有根据的、事实真实的,但是南昌市旅游委员会说:“旅游部门没有执法手段。” 没有手段。 这些令人费解的是,在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11月发布的《南昌市旅发委打击旅游活动中“诈骗、强制购物行为”和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整治方案》中,尤其是“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旅游和诈骗、强制购物等。 方案很好,有组织有措施,但这落实在执行方面,用实际流行的网络语言来形容有点“同卵双胞胎”。
我知道旅行社没有许可证,投诉人和违法事实存在,南昌市旅委有执法手段吗?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未经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六十六条确定,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解决。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看到这里,不明真相的群众也大致能知道一二。 该国法规已经确定了处罚主体和处罚标准,为什么到了南昌市旅委就没有“执法手段”了?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是一家无证旅行社在南昌还有8家。 其实,真的让大家不明白的是,这8家旅行社明知没有许可证,却放任其经营行为,说一出问题就没有执法手段,这算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吗? 南昌市旅发委员会表示,哪些旅行社会去领取许可证? 如果没有申请许可证,可以光明正大地违法违规伤害客户。 如果有什么证据,反而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这个理解,还是不申请许可证比较好? 南昌市旅发委想助长这种傲慢吗?
在这里,我只想说一件事,不要让老实人吃亏! 明明违规经营不受管理,南昌旅游如何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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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无证旅行社坑人 旅游管理部门为何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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