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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35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 现将5起环境监测数据作假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江西欧兰宝企业伪造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一、福建省泉州市南翼污水解决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

年4月19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清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年3月23日,泉州市南翼污水解决厂中控负责人邱某进入该厂监控站房间查询数据,擅自切断化学需氧量( cod )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管,采用其他液体代替实际水样,伪造、隐藏cod自动监测数据,造成污染物 邱氏成为福建省污染物排放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环境污染被追究刑罚责任的第一人。

“江西欧兰宝企业伪造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二、湖北省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事件。

年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雄陶企业安环部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负责运输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武汉华特安泰科技有限企业运输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外,浠水县环保局将有关机构登记在湖北省公司环境信用评估新闻管理系统中,并实施联合惩戒。

“江西欧兰宝企业伪造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年5月15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通过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发现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企业(以下称雄陶企业)涉嫌伪造烟雾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并对其进行抽查,查询相关情况后依法移交黄冈市公安局。

年9月25日,浠水县环保局对雄陶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虚假违法行为颁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万元。 这是湖北省首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伪造入狱事件。

三、天津超越汽车检测服务有限企业造假案。

年7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超重汽车检测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超标企业)进行检测时,超标企业于年6月8日、16日、7月5日分别对3辆汽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违反了检测标准,擅自 年9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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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企业造假案。

年初,江西省环保署对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称欧兰宝企业)进行检测,该企业于年7月18日为寻乌县环卫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年9月19日为九江德铭实业有限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为虚假或伪造监测数据。 江西省环保署向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提供了欧兰宝企业和法人代表作假、伪造监控数据的新闻,并对其实施了联合惩戒。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年6月13日取消了欧兰宝企业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书。

“江西欧兰宝企业伪造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五、甘肃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企业环评现状监测数据不实案。

年5月24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部门对白银绿创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绿创企业)进行检查后发现,该企业环评中分解原记录的三级考核签名不完整,分解原记录的样品编号不一致,监测结果考核与追踪。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决定,环境管理中不批准和不采用该环境评估现状监测报告。 并自2009年6月4日起6个月内禁止绿色创新企业参加政府环境监测服务和政府委托项目的采购,对省质监局抄送相关问题,实施联合惩戒。

“江西欧兰宝企业伪造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对上述案件的查处,释放了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惩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各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恒常严肃地查处的坚决态度。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效果,实施环境治理和决策的基本依据。

生态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止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干预办法(试行)》,构建责任体系,细化干预情况,加强责任追究。

建立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机制,对查处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共机关解决。

与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印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联合惩戒和新闻共享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的监督通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通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通报的受理范围。

生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物排放机构、环境自动监测运输机构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检测工作结束后,通报检测问题,对发现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容忍虚假行为,发现后一起调查,合在一起,决不姑息。

标题:“江西欧兰宝企业伪造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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