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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刘斐) 8月13日透露,南昌市民政局近日制定了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根据该办法,持有南昌市城市户口或江西户籍,居住在南昌市城市并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但由于家庭生病、残疾、患病、就学、失业等原因,家庭生活陷入贫困

“南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有章可循”

该法中,家庭重大刚性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因遭受意外伤害、突发事件、重病等需要的货币自负的重大刚性支出的总和,主要包括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特殊慢性病而发生的个人支出; 的家庭就学(本科及以下教育)个人支出家庭突发意外灾害引起的支出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支出。 并确定了家庭水电、燃气、通讯费等日常性生活支出、购房和租房支出、银行贷款等支出不能作为重大刚性支出。

“南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有章可循”

方法还确定了8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据悉,南昌市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一经认定,自审批之月起,有效期比较为1年。 在比较有效的期限内,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民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就业、教育、住房等政策支持。

“南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有章可循”

不可认定的8种情况

1 .持有当地户口,但在江西省外长期( 6个月以上)居住,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难以核实的;

2、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说明、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或者为了取得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分割户口、合并户口等虚假行为的;

3、不配合、不许可、不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或者证明、说明提供不充分的;

4、拥有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小型农用车辆除外)、奢侈品、高级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5 .家庭成员进入年收入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倍以上的幼儿园或上中小学,以及自费出国留学的

6、以家属名义有商店、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拥有公司、注册企业,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

7、家庭有2套以上住宅,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

8 .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的。

标题:“南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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