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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斐) 9月2日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其中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长4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将新增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
据介绍,全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71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每年新增40元,达到人均每年490元以上。 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新增40元,达到人均每年220元。 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另外,城乡贫困居民缴费标准为220元。 城乡困难居民有特困供养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人、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城镇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种退役军人、其他建设档案挂牌
另外,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710元,大学生个人不缴费。 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根据高中所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据了解,我省将加强参保覆盖面,完善新生儿、大学生、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办法,确保及时参保,杜绝参保空限额的发生。 并推进门诊统筹,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断完善,以互助增强门诊保障能力。 实施个人(家庭)账户,应当逐步统一平稳地转入门诊。 门诊统一按人头支付,确定按人头支付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平等协商协商明确按人头支付的标准。
该通知还指出,全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新增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关注严重贫困地区和病因脱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者政策的倾斜力度,降低支付线、发放
我省将不断完善新闻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完整的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为城乡居民看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减少补贴。 进一步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判断解决机制预案,防患于未然,保障基金安全,杜绝系统性风险。
标题:“江西: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个人平均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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