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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这几天,纳税调整后的“收入表”在朋友之间盛行。 据悉,免税额提高后,将支付较多的社会保险缴费,到手收入很可能比以前更糟。 9月3日,记者在向南昌市社会保险部门专家求证时获悉,这其实是误读。

网上《收入表》显示,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调整前个人纳税45元,社保缴纳基数按最低工资( 1800元)标准扣除,个人缴纳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 “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至0元,但社保缴纳基数变为实际工资,个人需要缴费约920元,到手工资反而变为4080元。

“个税免征额上调 社保费不会多缴”

“实际上,这张表混淆了社会保障和个税的关系。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不是税法的调整,而是《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相关部门专家介绍,今年7月出台的《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个税免征额上调 社保费不会多缴”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由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社会保障费由银行代缴,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征收。 改革要点改为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但缴纳比例实际上没有任何变化。

《收入表》规定,免征额调整前的社会保障计算方法,只是用人单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实际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专家表示,社会保障为五险一体、一票征收税,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需要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网络上表示,以前“最低工资”支付社会保障费的说法不成立,职工的社会保障费一直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多支付还是少,总是与工资总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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