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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欧阳兴报道,年1~7月,我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完全利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头7个月,我省在利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方法调查环境污染事件方面取得了那些成效?
据统计,我省采用新环境保护法辅助方法调查的5类事件总数为66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7.5%。 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移送40起,比同期下降1%; 连续1天处罚4起案件,比同期减少5起,处罚金额为617万; 实施查封、搜查的案件245起,比同期实施增产限制29.6%的停产案件207起,比同期实施增产18.2%行政拘留的案件17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40.4%。
1~7月,补助方法案件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为赣州市、抚州市、萍乡市,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市为新余市、鹰潭市、吉安市。
1~7月,补助办法案件数前5位的县(区)是萍乡市湘东区、景德镇市昌江区、赣州市南康区、新余市渝水区、宜春市宜丰。
截至7月底,全省应用《环境保护法》配套方法查处8个县(区属零),分别为南昌市青云谱区、海湾区、萍乡市开发区、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万安县、安福县、抚州市南丰县。
标题:“江西完全利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惩治环境违法 1~7月查处五类案件66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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