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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上旬,湖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全县15家眼镜店开展眼镜框质量监督抽查业务,共抽查了20个不同企业品牌眼镜框样品,委托九江市产品质检所进行检验。 检测报告显示,15家门店所有抽检样品中15个企业品牌眼镜架不合格,分别颁发《纠正命令通知书》,将被罚款。
但是,被判定为“不合格”的眼镜架都是国内知名企业品牌,出厂时有质量检查报告和交货手续。 15家眼镜店的店主对这次抽检行动和检测报告提出了质疑。 随后,为店主维权的江西省眼镜商会发现,全省仅在湖口县进行流通行业眼镜架质量检测,退回的检测样品完好无损,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抽检样品完好无损
受江西省眼镜商会的委托,工程师程元福参与了湖口县15家眼镜店的维权活动。
8月22日,程元福对照《GB/t14214-2003眼镜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对九江市产品质检站出具的眼镜框质量检测报告和退货的抽检样品进行了分解和研究判断,并对此次眼镜框抽检流程进行了多项 检查项目中的“抗疲劳”有5项标准时,根据国标要求,检查该项目时不预先张力全开边撑,在预定测量点测量大腿间距; 对安装有试验片的框架进行定位后,开动装置,进行500次旋转运动; 停止运转后,将框架从试验装置上取下,检查框架的破裂、断裂或边撑的开闭是否正常。 仅在该试验过程中,抽检样品必定受到磨损或损坏。 实际上,质检退回的抽检样品未事先解决,表面无检测痕迹,其试片、吊牌、商标等完好无损,不符合操作规程。
8月23日和31日,程元福和江西省眼镜商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到湖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九江市质监局、市产品质检所直接反映检测报告涉嫌违规等情况。 但是检查员否定了,并进行了辩解。 9月28日,记者来到九江市质监局进行核实,对市产品质检所的主要检测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采访,但被该局办公室冯姓负责人拒绝。
不当的执法行为得到纠正
9月30日,九江市产品质检站出具了关于眼镜架检验过程的报告书,对“眼镜架完好”的环节进行了说明。 眼镜框的国家标准发布时间是15年前,因此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眼镜框在出厂时已经预装了试验片。 检查中,为了避免因装卸试验片而破坏眼镜架本身的尺寸或影响检查结果,检查员要事先解决抽样检查样本,以免引起操作中人为误差的现象。
对此,九江市质监局表示,作为事前解决的一环,检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操作不规范。 咨询省质监局认定,眼镜架预解决不完善时,检查人员不构成伪造参数和发布虚假报告行为。 市质监局已经向市产品质检所发出改进通知书,要求本部门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依据各类检验规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 市质监局向江西省眼镜商会通报了调查结果,并与湖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信息表达,积极致力于优化经营者环境。
湖口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汤国辉向记者表示,9月29日,局党组决定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取消迄今发放给15家眼镜店的《纠正令通知书》。 9月30日,该局收集了这些经营者的信息并表达了协调,真诚地向他们道歉。
本报记者童梦宁
标题:“抽检眼镜架 15家产品全都不合格?检验程序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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