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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获悉,10月1日起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正式实施,各地全面启动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中国江西网记者沈冠楠、见习记者肖艳燕/文
将听力等5种残疾儿童的年救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人
据介绍,《实施意见》以“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诉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获得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中心,提出全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制度的要求 其文案涵盖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细化救助最优先文案、确立救助标准等方面。
省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何剑锋告诉记者,目前《实施意见》适当提高了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制定了更合理的救助标准。
视力障碍儿童的基本康复救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25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 将听力等5种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现行人均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努力简化申请审查程序,实现“最多一次”
据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具有综合性、持续性的优势,许多康复服务项目不在国家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涵盖范围内,保障作用有限。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涵盖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用、手术等三种康复服务复印件为首要救助复印件,填补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空的空白,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了援助
《实施意见》的业务流程包括自愿申请、明确考核、实施救助、费用结算四个环节。 加强业务联系和新闻共享,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闻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救助对象诉求与救助资源对接机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努力实现“最多一次”。
标题:“江西10月起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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