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6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二选一”会是“一加一”吗? (连接需要费用)
每年“双11”前后,电子商务都引起舆论的关注。 除了外观设计促销、大量的新产品之外,今年引人注目的话题又增加了一个。 是EC平台的“二者择一”模式。
EC平台的“二者择一”是指,EC平台要求合作方只上传一个家电运营商平台作为网络销售平台,不能上传多个平台
“二者择一”,让上传业者为难
我国EC平台带来的巨大流量,使得许多领域的品牌商将相当一部分经营转向了电子商务商,甚至产生了对EC平台的依赖。 对这些业者来说,基于电子商务的经营流程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EC平台提出的“二者择一”的竞争模式,困扰着很多商家。
工作多年、主要从事服装的电子商务人士表示:“由于EC平台各有特点和优势,我们的业务将重点放在平台上。 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在几个平台上的流量很好。 现在,突然有了“二者择一”,意味着要放弃一些好不容易建立的路线,不太能接受。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的赵占领律师认为,对商家来说,EC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该由商家自主决定。 现在,很多商家公开表示不想陷入“二者择一”的艰难选择。
“电子商务、跨平台开放合作大势所趋,任何平台都不应逆势而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上传商和EC平台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对上传业者来说,影响较大的EC平台非常重要。 但是,同样地,上传业者对EC平台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上传业者,平台就会像被动的水一样,难以持续。 EC商业是带着开放的特质而诞生的。 EC平台不能忘记开放合作的初衷。 应该以更包容的心情,将难以取舍的“二者择一”变成互利双赢的“加一”。
加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EC平台的“二者择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 这引起了领域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曹磊发言人表示,市场支配地位的EC平台使用“二者择一”战略,不仅不利于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而且会侵害顾客的选择权,进一步侵害上传平台的中小企业的权益。 可以说,大EC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将业务特征变为侵害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
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顾客的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阻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也包括恶意实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不兼容。 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许多新经营战略行为应该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新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二者择一”的流量宣传和竞价排名等问题,在以前领域的快速发展中并不出现,但现在屡见不鲜。 监管部门要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为领域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标题:“电商平台“二选一”模式让商家为难:放弃渠道难接受”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7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