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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2日宣布,太仓制药公司、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企业等23家公司生产的47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经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检验,太仓制药公司生产的24批盐酸多塞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重量差。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验收,河北联康药业有限企业,河北蕴氏盛泰药业有限企业,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企业,亳州成源中药饮片有限企业,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企业,江西康乐中药材有限企业,成都吉安康药

“47批次药品不合规涉江西宏洁中药等2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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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查显示,安徽省同泰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一批灵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山西万辉制药有限企业生产的一批清胃黄连丸(水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的项目包括薄层色谱、显微鉴别、装量差异。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停止销售录用、召回的产品,并进行改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公司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相关公司或公司的调查解决

“47批次药品不合规涉江西宏洁中药等2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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