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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网北京4月20日电(赵竹青)商务部官网消息,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的省际传销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上看,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较长,不方便。
一是推进二手车场外交易。 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日益活跃,二手车交易持续增长,大众异地购车诉求明显增加。 为方便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提出,对于已登记的小型非驾驶客用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驾驶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还是转入地进行交易。 进行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销售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等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则核查车辆和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的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因此进行交易。 通过确定场外交易和开票要求,实现“马上办理”、“当场办理”,切实保障在转入地办理交易手续的政策落地执行。
二是方便二手车搬迁登记。 《通知》确定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电子化上网,群众办理交易手续后,无需取出纸质档案,减少档案提交的等待时间,减少档案携带、保管、交接的各种不便。 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可以当场直接进行车辆检查、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进行车检、转出,可以将“两次登记检查”改为“一次登记检查”,减少往返两次。
三是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主体的责任,确保了交易安全,维护了交易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经营主体在进行二手车交易前,应通过全国汽车流通新闻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收集和及时提交相关交易新闻,与二手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核对交易车辆的相关情况和证件,建立完善的二手车交易文件,并按规定时限留存 二手车买卖双方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手续提出了细分要求。
另外,《通知》对政策落地的实施进度进行了具体部署,确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运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从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州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进; 2022年在全国全面推进。
标题:“三部门联合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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