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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王震)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农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不排除四个”

根据《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要点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关于扶贫办公室公司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关于扶贫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

标题:“四部门: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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