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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雍实习生李田)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共6章26条),适用于我省根据《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和相应认证规则进行的自愿认证及其监管活动。 该方法的实施,对加强我省“江西绿色生态”企业品牌建设事业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法,在产品和服务等行业,按照“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和相应的认证规则开展的高端企业品牌自主认证活动。 认证以政府邀请、公司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营大致如此。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负责“江西绿色生态”标识的制度设计、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标准公开等业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监管工作。 根据经评估确认的认证技术标准,标准名称前冠以“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准予及时公布。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违法信用丧失的,有关部门撤销认证证书,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受理被撤销的证书公司或者个人的认证申请。

标题:““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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