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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月15日宣布,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局中国之声《信息与新闻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规定,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住宅。
在农村,村民作为住房保障用地被称为宅基地,其所有权利属于集体所有,免费提供给村民采用。 新土地管理法确定,对人均土地稀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标准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居住地的实现。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特别增加了一节,首要确定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也确定了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
近年来,更多的农村居民移居城市,部分购买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被搁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住宅。
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和监测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朱道林强调,城镇居民禁止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条红线依然存在。
朱道林:目前,从宅基地退出和搬迁的过程来看,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要求。 总体来说,城市人民考虑从农村购买宅基地,目前法律上不允许。
标题:“下月起进城落户村民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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