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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许多人想买各种保险以防万一。 一点点的保险公司和经纪企业也在加大推动力,为客户投保,这无可厚非。 但是,用各种轰动性的标题进行诱导性轰动性的营销的方法是极其不恰当的。 对此,银保监会近日发出《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单位在9月30日前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信。 即保险活动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对保险公司来说,必须如实告知投保人相关事项,不得有意隐瞒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并及时理赔。 生活中,很多手机客户经常收到“首月一元保600万元”等保险推广新闻。 有人以优惠的价格大致购买了这些保险,但第一个月只扣除1元保险费,之后每月的保险费往往需要10元多到数百元。 这种引人注目的广告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大体上还涉嫌诱导、误导、欺骗客户,甚至涉嫌违法。 因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复制品,不得欺骗或误导顾客。
同样,“零首付”、“低首付”、“免费领取”、“600万健康保障已到账,但到今天24点不会作废”等营销用语也涉嫌诱导诈骗。 这种引导性的推进与保险领域的形象不一致,会引起很多纠纷。 如果客户在投保时没有仔细阅读不利的实际保险费的更高副本,那么合同成立后,面对高额的扣除时间,客户必须认为被骗了。 另外,营销推广负责人如果为了业绩,在营销时故意隐瞒重要条款,可能会对保险企业造成损害,或者违反保险法,受到罚款等处罚。
值得观察的是,早在12月1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此类数字游戏行为点名通报了4家机构。 通报显示,销售页面显示“初月0.1元”、“初月3元”、“会员日补助金”等复印件,实际上从年保险费中扣除初月0.1元或3元保险费后,剩下的保险费分摊到11个月后,客户将获得保险费的 给投保人造成优惠(免除或者减额)保险费的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推广、欺骗投保人。
可以看出,在监管部门已经公开通报并指责其虚假推广的背景下,相关保险企业依然风风火火,不把法律和诚信放在眼里,不把顾客的权利放在心上,只追求收益。 此次,监管部门再次划定红线,指明改善期限,有利于规范领域的竞争秩序。 相关保险公司必须自觉改进,监管部门必须果断调查这些做文案游戏的诱导型营销。 让保险营销以诚实信用在大致范围内运营,不要让客户落入精心设计的陷阱,认为“买保险就是买安心”。
标题:“忽悠式保险营销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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