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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都市报报道,全媒体记者陈阳、实习生张惠、凌文翠拍摄报道,近日,南昌市民谭在周六福铜锣湾店购买金戒指、金项链、金耳饰后愤愤不平,消费1.3万多元黄金11.47克。 “店员在销售时没有告诉我不按克卖,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在记者的协调下,谭先生成功地换上了金项链。
投诉: 1.3万元的金饰重仅11.47克
6月5日,我在红谷滩铜锣湾广场的周六福店买了金饰,但是旁边的孩子在闹,所以没怎么观察,就选了设计买了。 在这期间,店员没有叫我买金饰的克重。 ”谭先生回忆说,回家后,看到本报关于“花4700元买的金项链只有6克”的报道,他是否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从周六福提供的质量保证单来看,重量、单价、人工费等一栏只写了金饰的总额。
随后,谭先生拿着买的金饰来到店里称重,店员却告知店内不能称重。 另外谭先生购买的金饰都是一件出售,不是按克出售。
我在周六福旁边的金店称重后发现,只有11.47克,每克黄金消费量超过1100元,远远高于市场黄金价格。 感觉谭先生被“坑”了。 “如果店员告诉我金饰的克重,我绝对不买。 我去店里问店员为什么价格这么高,她说工艺和企业品牌不一样。 我让他们提供标准,但他们又不能提供。" 日后,谭先生向有关商店提出了退货和更换的要求,但都没有结果。
店:每个零件购买的金饰不称重
6月25日,记者在谭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周六福铜锣湾店。 店里店员说,谭先生确实在店里买了金饰。 一个是以克为单位销售的。 例如,金手镯、金坠等大金饰,价格按今天的黄金价格为448元/克,加上人工工资出售。 如果选择每个零件销售的样式的话,只提供一口的价格,不提供金饰的克重。 店员说。 记者在询问“按部件销售”的价格标准时,店员说要对总部进行定价,并按照企业制度进行销售。
在记者的协调下,谭先生换了一个以克为单位收钱的吊坠和项链。 重量达到17.01克,补充差价1400多元。
律师:涉嫌侵犯顾客的权利
与此相比,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杨城律师认为,商家涉嫌侵犯顾客权益。 首先,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八条,顾客有权知道。 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等。 贸易商在未询问详细情况的情况下被免除,不得告知客户有关商品的头条新闻是贸易商应履行的义务。 其次,金店在销售金银饰品时,通常会在饰品的招牌上标明该饰品的重量。 最后,销售时商家是否有虚假告知重量、误导传播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客户除退货外,还可以向商家提出索赔。
标题:“1.3 万元买的金饰只有 11.47 克 周六福南昌一门店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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