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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不裁员就裁员连续享受补贴工作15年以上,辞职未满5年,不得被裁
本报北京1月7日(记者白晓)人社部起草的《公司裁员规定(意见征集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因劳动者受伤被确认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或因劳动者受伤在规定医疗期间内的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的职工,
意见征稿提出,公司符合一定裁员条件,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10%以上的,适用本规定。 裁员条件包括: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经公司生产转换、重大技术改革创新或者经营办法调整、劳动合同变更,仍需裁员的,其他依照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意见征稿规定,公司出现法定可裁员情况时,在裁员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职培训、技能提高培训、工资调整、轮班工作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 对采取措施不裁员、减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公司,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给予稳定工作津贴。
意见征集稿还提出,公司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四类人员。 一、与本公司签订了期限较长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应当赡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为四烈士遗属、本单位接收的退役军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题:“人社部:连续从业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不得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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