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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9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报道,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请新设立社会组织,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通知》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请证明前,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状况调查表》。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状况调查表》应当拟任该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民政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党建从业承诺书”

《通知》规定,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状况调查表》后五天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份材料复印件分别交给以下部门,并移交给直接在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 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业务主管机关的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办理党建相关业务。

“民政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党建从业承诺书”

《通知》提出,对正在进行登记审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发起人重新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该社会组织登记后,在社会组织申请证书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状况调查表》。

标题:“民政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党建从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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