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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转发免费售票“大忽悠”不少
最近,河南许昌、郑州市民相继在朋友中间被称为“被坑”。 明明是冲着明显普及的海洋馆“大型展示窗”去的,现场却是“满满的水槽”。 律师说,“海洋馆”的主办方夸张地推进了前期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
“海洋馆”本来是“满地的水槽”
最近,“郑东新区新建了海洋馆。 开业的时候票会免费送到! 发送! 发送! 》的微信推文,郑州市民微信的朋友圈频繁写着“刷屏”。 文案是这样写的:转发微信的力矩,写上“去海洋馆玩”,就可以免费领票,每天仅限前500名,主张先到先得。 没有领票的市民需要花40元买票。
4月8日,“海洋馆”开业当天,许多郑州市民高呼“上当了”。 所谓“海洋馆”,只是暂时租用了建筑业5d生活馆的用地,里面有一点水槽。 许多网民吐槽说:“如果有这个闲工夫,还是去花鸟鱼市场比较好。”
据记者调查,展馆内部为半旋转式走廊,直径50厘米、高1米多的圆柱形或扁平圆形水槽两列稀疏排列10多个。
后来很多客人抱怨“被坑了”,朋友圈里说“海洋馆的免费门票骗了许昌,骗了郑州吗? 这次安阳不会被骗吗? 《天啊! 郑东新区新建成的海洋馆的真相竟然是这样的”等复印件。 4月9日,涉事“海洋馆”开业一天半就歇业了。
在建筑业5d生活馆大厅的一楼商业部,记者看到了为建筑业5d生活馆落款的《关于海洋生物展停业》的公告。 公告称,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企业采用本公司网站开展海洋生物展览活动,但由于活动期间推广失误和活动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本公司于9日责令停业。 展览会预定在4月16日前的时间,但到4月9日结束,后期不再营业。
出现很多“型”之类的东西
这个受到网友质疑的展示,主办单位是“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企业”。 根据国家信用新闻公示系统,该企业成立于年12月,位于广西玉林市,首要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婚庆、会务策划等。
今年3月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媒体曝光了当地出现了同样的信息。 同样是用“转发微信朋友圈免费领票”的方法,将市民夸张宣传的推文转发给微信朋友圈,结果一样变成了“满满的水槽”。
今年清明节期间,河南许昌市民刚遇到类似的事情,许多许昌市民还没有从愤怒中回神,可见这一幕在郑州再次上演,同样群情激愤。 在朋友圈里大肆宣传,让人怀疑是主办方无意中做的,还是恶意欺诈。
记者拨打郑州涉事“海洋馆”微信推特上留下的两个手机号码,无人接听; 给许昌涉事件“海洋馆”的微信推特上留下的手机号码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时,不透露姓名的男性愤愤地说“不知道”并挂断。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关闭手机。
网友发表了如下评论。 举办“海洋馆”展览会,河南许昌从4月2日到4日,郑州从4月8日到16日,推广照片和营销方法雷同,现场布置媲美,每次只展示几天,完全是“骗完就跑”的节奏。 记者向许昌市委推进部确认,郑州出现的“海洋馆”和许昌出现的“海洋馆”是同一家企业进行的。
据悉,相关“海洋馆”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免费送票、发布“奇幻”海洋生物照片等转发推文,短短几天内“更新”了微信朋友圈。
记者联系了腾讯微信团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微信平台坚决打击各种恶意营销行为,并在微信平台运营规范中,提出对违规广告的解决态度 当然,不得不承认,作为平台,微信没有能力验证这种活动的真实性。 客户一旦遇到虚假广告新闻,可以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微信政府将全力配合调查。 客户还可以通过公众号副本页面右下角的投诉条目,由审查小组根据客户反馈解决、删除违规副本、屏蔽帐户功能或严重的帐户封锁。
负责人表示,记者反馈的几个副本已被删除,微信平台对这类新闻绝非易事。
针对涉事“海洋馆”被勒令停业一事,建筑业5d生活馆不动产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是受骗者,对方只是暂时租用了生活馆的场地。”
律师:夸大推行涉嫌商业欺诈
建筑业5d生活馆大厅的一楼贴着“道歉信”。 落款时间为4月7日,落款公司为玉林市智联展览展示有限企业。 第一个文案是“我公司在建筑业5d生活馆二楼开展的海洋生物展览属于非海洋馆性质,本次展览的几十种海洋生物以水族馆水槽形式展示,为临时展示”、“对比前期普及给广大市民带来的混乱、误解和误解,本次展览的几十种海洋生物以水族馆形式展示,
与涉及“海洋馆”的行为相比,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强表示,涉及“海洋馆”的主办单位前期涉嫌商业欺诈,应当退还被夸大推广误导的客人的门票款,金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
对于各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夸大宣传推文的行为,魏德强认为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布行为有两种,知道虚假新闻后,就成为商业诈骗的共犯,否则就不构成诈骗。
“举办展览会一般涉及面很广,举办者应当事先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未经申报批准的均属违法,应由工商管理部门解决。 ”魏德强说。
微信腾讯团队负责人表示,微信的客户主体为移动工商部门的注册资料,均公开有效,可以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要点管理,微信也将全力配合。
另外,根据专家的建议,个人不要盲目地用微信的朋友圈、推特等转发广告。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广告发布者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应承担责任。 成为广告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广告法规定的事先检查说明书文件、检查广告复印件的义务。
标题:“微信转发免费领票营销“大忽悠”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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