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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底+红利”成为主流,专家建议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的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经过两年的时间,许多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准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的龙头公司和合作社、股权组织运行机制的形成、政策制度的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 今年6月,所有试点工作全部完成,各地将围绕这一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民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或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中国社科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分析说,这项改革提高了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农民财产收入的增加,将一举取得许多成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年初,农业部决定在江苏省武进区和山东省青州市等7个地区开展基于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试点。 农业部正式试点之前,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在实践中尝试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公司的操作。 此前在四川采访时,随着该省出现了业主规模的经济效益,村民们对以前流传下来的土地流转模式不满意,开始期待与业主的利益分享。 于是,在一个地区,经过创新和政府的协调,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负责生产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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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发表了划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三权”的顶级文件,土地经营权的准入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农业部表示,7个试点县(市、区)培育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公司、合作社,探索试点事业推进机制,形成股权准入主体联结机制,建立股权组织运作机制,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农业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土地准入迅速发展产业化经营的首要途径有三种,分别是土地准入农民合作社、土地准入企业和土地准入合作社再准入企业。 关于收益分配,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使用“保底+分红”的分配方法。 以青州市试点实施的一个合作社为例,记者从当地获悉,农民将土地加入合作社后,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从事蔬菜种植,进入的农民既可以获得土地流转费用,也可以获得盈余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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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利润率高的公司和非企业制的股份合作农业项目,农民不一定有保底利润,直接分享分股分红、分股销售收入。

许多专家告诉记者,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迅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比单纯的土地经营权复杂得多。 进入总结阶段的这次试点也同样暴露出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来必须对此及时展开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 李国祥说,入股后,在农业公司经营上,农民意见容易分歧,在管理者方面具备市场头脑和经营素质的农民数量有限,这是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 另外,虽然确立了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共享的机制,但收益未必能够共享。 所以,现在各地探索的保底加分红方法值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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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农民使用土地经营权公司能占有多少股份,双方必须充分协商。 因为这位专家还建议将来必须制定相关规定来确定土地经营权与公司现有资产的比价问题。 另外,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证金等救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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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专家还表示,该试点经验对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入股这种转移方法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方法中有所提及,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并没有实质性的内涵定义。 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都没有严格的限定,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越来越存在于政策文件和理论探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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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特别是目前正在推进“三权”分拨理论改革,为了降低农户失地风险,目前农民土地入股需要农户在保存承包权的基础上,在一定期限内转让承包地经营权,都需要法律技术的转换。 对于今年出台的分离完全“三权”的许多方法和措施,也要考虑农地入股的问题,确定农民土地准入后的耕作、收益和其他派生的多重经营权益。 (记者林远/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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