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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安全,根本途径进一步深化改革。 其中,深化金融监管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近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力度已经大大加强。 司职金融监管一行三会不仅提出了新的监管措施,而且相互之间的协同性也明显加强。
但是,金融监管是一场长期战,必须遵循金融运营规律,辨证分解问题,实事求是,才能取得满意的成果。 其中特别需要解决三对矛盾。
一是监管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 本质上,这两者是统一的。 金融监管以促进金融快速发展为最终目的,不应该成为后者的障碍。 因为没有金融,就没有必要存在金融监管。 另一方面,金融的快速发展也需要金融监管来保护和护卫驾驶。 缺乏监管的金融快速发展是野蛮无序的增长,必然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最终威胁到快速发展本身。 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矛盾。 金融监管总是为具体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设定制约条件,但金融的快速发展有避免监管的动机。 面对这种矛盾,监管在战术上要高举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大旗,在战略上要着力打击违法行为,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风险与稳定的矛盾。 金融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资源配置,承担风险是金融业务的本质属性。 因为,完全没有风险的绝对金融稳定是不存在的。 另外,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还起到了强化市场规律,约束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如果没有破产的可能性,公司在获得融资时就不会慎重。 这反而会在宏观层面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 因此,金融监管不应以消除金融市场的所有风险为目标,也不应要求金融参与者不承担风险。 监管应侧重于加强参与者的资本约束,让他们能够为自己的错误埋单,而不是将错误决策的结果扔到市场上。 这样,既避免了微观风险迅速发展成系统性风险,又能在市场正常优胜劣势中留下空之间。
三是行政与市场之间的矛盾。 金融监管是法定监管机构的行政性活动,自然带有行政色彩。 但是,金融监管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监管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总效应。 如果金融监管变成双手角力,结果一定不会好。 相反,如果导演的手能够借力,就能取得更多的成果。 所以,金融监管者在运用行政权力时也需要考虑市场的反应。 市场上的行政命令看起来很快就会生效,但容易引起市场和监管之间的博弈,削弱政策效果当然也容易产生新的扭曲。 只有通过行政手段在市场上划定边界,创造良好的环境,让市场来决定具体的业务是否可行,才能更容易形成双手力量,更好地实现监管意图。
总的来说,金融监管是在多个矛盾中寻求艰难的平衡。 由于金融始终在快速发展,需要在动态调整中实施监管,监管必须在矛盾中辩证地实施政策并加以平衡。
标题:“金融监管要解决好三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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