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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创业板首家上市废止企业和中国首家因诈骗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企业,欣泰电气诈骗发行赔偿案备受关注。

6月9日下午,兴业证券发布《关于设立欣泰电气诈骗发行先行赔偿特别基金的公告》,欣泰电气先行赔偿案浮上台面。 但是,赔偿基金如何使用,谁能赔偿,是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话题。

兴业证券首席风险官夏锦良表示,此次先行赔付责任范围包括:一级市场合格投资者新股投资损失; 二级市场合格投资者的交易损失二级市场合格投资者持股入市损失。 几个关键时间点是虚假陈述实施日(年1月15日,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证书)、虚假陈述第一次更正日(年11月27日上市前,欣泰电气发布《关于上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 虚假陈述第二次更正日)年12月10日上市后,以欣泰电气上市后的年11月27日和12月10日为赔偿关键时间的理由是,这两个时间点公告的新闻充分披露了虚假陈述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欣泰电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企业 5.5亿元专项基金如何用赔给谁”

根据上述时间节点明确二级市场损失的赔偿对象和赔偿范围。 一种是在欣泰电气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份,年11月27日以后卖出欣泰电气股份,或因退市继续持有欣泰电气股份,扣除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后仍有投资差额损失的情况。 二、年11月27日至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年12月11日以后卖出欣泰电气股,或因连续持有欣泰电气股至退市,扣除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后仍有投资差额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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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欣泰电气诈骗发行案件的负责人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以及上述主体相关人员欣泰电气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政策上收购欣泰电气股份的,不属于先行赔偿对象。

欣泰电气虚假陈述更正日以后,即年12月10日以后购买欣泰电气股份,其投资损失包括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造成的损失,为正常投资损失,与欣泰电气诈骗的发行无法律因果关系,不在兴业证券先行赔偿责任范围内。 兴业证券表示,关于先行赔付的后续安排,目前已做好赔付业务相关的资金和技术准备,还设立了投资者赔付网站、赔付热线、专用邮箱、现场咨询点,先行赔付业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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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邓艳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分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比较有效地落实中介机构的责任,抑制欺诈发行行为,加强投资者的保护,如去年11月恢复发行新股时,推荐机构自行约定先行赔偿一样 由于欣泰电气发行时间为年1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作出先行赔偿承诺,但兴业证券积极设立先行赔偿专项基金处理投资者损失赔偿问题。 对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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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偿特别基金设立公告中可以观察到,在对照安排、遵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赔偿合格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差额的损失外,还参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取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对认购后退市前持有的投资者,按照其认购价格赔偿持股损失,受让新股对应,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偿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邓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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