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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把保险股的大门一步步牢牢地拴在一起。
去年年底修改了《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保监会昨天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企业开业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严厉关闭股东。 其中规定中资保险企业在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股份。
“近年来,各路资本热切期待保险牌照,民间资本将保险企业视为融资平台和“ATM”,风险风险风险不容忽视。 为此,牢牢守住股东,特别是重要股东这个“关口”尤为重要。 ’业内人士被记者拆散了。
根据《通知》,在中资保险企业开业验收期间,保监会将对股东资质透明度和入股资金真实性进行审查。 要求股东提供详细的资金来源证明和说明资料,在发生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关系变化等情况时,进行追溯考核,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建设计划期间,《通知》还对保险企业股权转让的情况确定证明。 规定在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份。 违反该规定的,保监会责令限期改善或不批准开业,将相关股东和当事人列入准入负面名单,限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
此外,《通知》还将加强对相关企业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企业章程比较有效性的审查。 在公司治理、高管团队、经营计划等方面与建设计划申请材料严重不符或者严重偏离监管方向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规定,为了避免“一句半句”的出现导致保险公司决策失误、经营风险的发生等情况,企业章程中要确定董事选任、平衡机制、授权机制和解释责任机制等企业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确保企业管理失灵、管理不善、管理不善
《通知》还表示,为增加面谈考核,加强责任落实,需要代表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层等在面谈考核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保监会将进行跟踪判断,并将落实情况纳入保险领域职业经理考核体系。 计划不现实、业务快速发展激进、人员储备不足、企业管理有缺陷、其他可能影响企业运营的问题,保监会责令预备队整改两个月。
关于验收判断复印件,《通知》也被细分。 建立验收评估机制,将企业快速发展规划、产品投资、公司治理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准入结合起来,强制企业提高合规水平,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从上述四个方面严格开业检测业务,可以比较有效地防范企业管制不足、经营激进化、管理失效、资本不确定等风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加强监管、防控乱象、防控风险的又一重要措施。
记者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监管力度,健全企业治理,严密防范风险,促进新建企业良好开局、稳健经营,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标题:“保监会严把股东关 险企筹建时股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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